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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平台售卖海淘商品的计费规则调整说明

当前消费者通过多平台推广商品进入店铺内再次自行购买海淘商品时,佣金计算与结算以消费者实付金额(除运费)为基数,但商家在实际经营中,消费者实付金额的税费和运费税费不属于商家收入,基于以上经营问题,有赞以实际出发,将税费金额从基数中进行去除。

调整时间:2021年4月8日
详情可点击查看:有关多平台售卖海淘商品的计费规则调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