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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平台售卖海淘商品的计费规则调整

一、背景

当前消费者通过多平台推广商品进入店铺内再次自行购买海淘商品时,佣金计算与结算以消费者实付金额(除运费)为基数,但商家在实际经营中,消费者实付金额的税费和运费税费不属于商家收入,基于以上经营问题,有赞以实际出发,将税费金额从基数中进行去除。

调整预计上线时间:2021年4月8日
请商家及时调整店铺商品设置,以免影响商品售卖

 

二、功能简介

关联购买产生的海淘订单,计佣金额中剔除税费,即税费不计算佣金

 

三、适用场景
当消费者通过多平台推广商品进入店铺内再次自行购买海淘商品时,实付金额中的税费不属于商家收入,基于实际经营场景,有赞以实际出发,将税费金额从基数中进行去除。

 

 四、适用范围
微商城电商、微商城门店(原零售)、教育对应的单点和连锁网店

计费规则调整说明

 

当前规则:
海淘商品A售价120元,可用20元的优惠券,商品实付价100元,运费10元,税费11元。消费者进行部分退款,退款50元,退款运费5元。
那么该订单计佣基数是多少?运费计佣基数是多少

自营模式举例:
计费金额100-50=50元
运费计费金额10-5=5元

分佣推广(有赞客)模式举例:
计佣金额100-50=50元

*说明:
1)税费包含商品税费和运费税费;
2)快手、LesPark和酷狗三个平台佣金超限时,计佣金额为55元(商品成交价-退款金额+运费-退款运费);

调整后规则:
自营模式:
有赞技术服务费基数 =  不含税的商品实付金额 * 商品技术服务费 + 不含税的运费实付金额 * 技术服务费费率
如自营订单有退款,则最终技术服务费 = 去掉退款后的不含税商品实付金额 * 商品技术服务费 + 去掉退款后的不含税运费金额 * 运费技术服务费。

分佣推广(有赞客)模式:
有赞技术服务费、平台方技术服务费和主播所得佣金,计算基数调整为【(商品实付金额-税费)-逆向订单中的实付金额】。
举例:
海淘商品A售价120元,可用20元的优惠券,商品实付价100元,运费10元,税费11元。消费者进行部分退款,退款50元,退款运费5元。

自营模式举例:
计费金额:100-50-11=39元;
运费计费金额:10-5=5元;

分佣推广(有赞客)举例:
计佣金额:100-50-11=39元(商品成交价-退款金额-税费)。快手、LesPark和酷狗三个渠道当佣金超限时,计佣金额为44元(商品成交价-退款金额+运费-退款运费-税费)

*说明:
1)快手、LesPark和酷狗三个渠道当佣金超限时,平台方技术服务费计算基数调整为【(商品实付金额-税费+运费)-逆向订单中的实付金额-逆向订单中的运费】
2)快手、LesPark和酷狗佣金超限情况平台方技术服务费总额不超过订单实付金额(包含运费)的5%;如超过,则按照订单实付金额(包含运费)的5%进行计算。